案情简介
原告小丁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共计借款给被告小王人民币100万元,后小王承诺将其名下小轿车一辆抵押给原告小丁。后该笔100万借款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小丁发现小王将抵押车辆无偿转让给朋友小李。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小丁委托胡水清律师起诉法院:撤销该车辆的转让行为。
案件结果
胡律师代理本案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了充足的证据起诉法院并查封涉案车辆。最终法官采信胡律师观点判决如下:1、撤销被告小王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被告支付原告小丁律师代理费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