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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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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失信不解抵押多要房款,律师催告起诉帮买方买下二手房

房地产2014-10-21|人阅读
大家买房子,肯定要得到房产证,买二手房,要拿到房产证就需要办理过户。
我做了几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发现在处理案件时,如果买方想要顺利过户,一定要避开或者解决一个“拦路虎”——抵押。
我们在买房子,尤其是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房子有没有存在抵押。如果有抵押,那么就要让卖方去解抵押,而且要先把解抵押的钱支付给卖方。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是个人,由于房价上涨很快,卖方容易出现感到“卖亏了”的情况,而一旦出现这样的局面,交易就会有变数,甚至产生纠纷。
以下是我做过的一个案件:
案例回放
小张夫妇为了让孩子在北京上学要买房,看中了老刘的房子,在中介的帮助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是240万元,付了定金5万元。房子有90万元的抵押款未还,双方约好小张夫妇2个月内筹款,先帮助老刘解抵押,然后再做按揭贷款,2个月后交付房屋。
两个月后,老刘把钥匙交给了小张夫妇,小张夫妇也准备好解抵押款的现金了。但这段时间房价飙升,老刘听说房子能卖到280万元,觉得卖亏了,想看看有没有人出价更高,就对小张夫妇说,现在解抵押人多,要排队,等等吧。
谁知一等再等,从签合同起都已经过去近5个月了,小张夫妇都准备住进去了,房子还是没有解抵押,网签、过户根本无从谈起。
此时,国务院出台“国五条”,如果不早点过户,小张夫妇就会多交十几万的个税,小张夫妇急了,赶紧联系老刘,老刘却不接电话。联系中介,中介说,老刘想让你们再补20万,毕竟他的房子现在能卖到320万了。如果不给补钱,他就不给过户。小张夫妇觉得这个没道理,合同签的就是240万元,凭什么要涨价呢?
小张夫妇买房子本来就要靠贷款,如果算上补的差价,再加上个税,还需要再多拿至少40万的现金,根本办不到,这让他们急得团团转。无奈之下,聘请我们律师来帮助他们。
案情分析
小张夫妇与老刘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小张夫妇的目的是过户,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过户的前提是老刘配合,这就需要付清全款,但还有一个重要的障碍是房屋存在抵押,如果不解除抵押,就不能过户。而且小张夫妇还面临差价款和个税的压力,总体情况对小张夫妇不利。
案件结果
我们律师采取了以下方式:一、因为根据合同有解抵押期限,我们先向老刘发送律师函,催告履行解抵押和过户义务,并设定最后履行期限;二、起诉老刘,要求他协助小张夫妇过户、承担延迟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延迟履行造成的个税和差价损失。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法官对我方说:我可能无法支持你们过户的请求,因为前面有抵押,但可以支持你们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老刘担心法院让他承担损失,最终答应调解。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调解:1、老刘解抵押;2、小张夫妇承担所有税费包括20%个税;3、小张夫妇办理按揭贷款,将尾款支付给老刘;4、双方办理过户。
法律解读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里的“转让”指的是过户。只有买方愿意替卖方交纳剩下的抵押贷款,才能解抵押,否则房屋不能过户。
这个案件好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解抵押的期限,否则,小张夫妇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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