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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审确认合同有效后,再异地确认无效可行吗?

商法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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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3月,位于A省的某销售公司与位于B省的某医药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不久,双方就合作事项产生争议,医药公司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将销售公司诉至A省某基层法院,该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中确认前述合作协议有效。某销售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诉至B省某基层法院,请求确认前述合作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销售公司的起诉;二审法院驳回销售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关于上述合作协议的效力,已系属前诉法院,该争议属于前诉审查范围,销售公司的相关权利在前诉中能够得到保障,再另行起诉缺乏诉的利益,而且,销售公司关于合作协议无效的诉求,会实质性否定前诉结果,销售公司在与医药公司就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另行提起本案诉讼,属于重复起诉。故此,法院驳回销售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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