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某原为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财务经理,为办税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将公章、会计账簿等交孙某保管。
后,孙某与会计师事务所领导闹翻,赌气将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账簿等拿走,拒不返还。会计师事务所被迫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公章、会计账簿等。
法院判决
法院判令孙某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公章、会计账簿等。
律师点评
近年来,原管理人员因与东家发生矛盾,赌气拿走东家印章等财物的,屡见报章。
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市场主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系合法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公章、会计账簿等企业财产,受法律保护。
孙某利用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赌气拿走公章、会计账簿等企业财产,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有权要求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