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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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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执行】丁某申请追加孙某为被执行人案

公司法2022-01-26|人阅读

案情简介

丁某受A公司派遣在某煤矿工作期间受伤,经认定构成二级工伤。因A公司未依法给丁某上工伤保险,又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丁某遂申请对A公司进行劳动仲裁,并在仲裁裁决下达后,又提起了诉讼。法院判令A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A公司不执行生效判决,丁某申请对A公司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部门经调查,A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丁某的代理律师在代理执行过程中获悉,A公司唯一股东孙某的配偶名下有一套房产。

解决方案

在代理律师指导下,丁某申请追加A公司唯一股东孙某为共同被执行人。经听证等程序,法院裁定追加孙某为被执行人。

律师点评

本案被执行人A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为A公司唯一股东,在丁某申请追加孙某为被执行人的听证中,孙某未能举证A公司尚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且,也未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A公司财产。依照现行规定,孙某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应在A公司对丁某负债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为丁某申请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作了很好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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