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W因与S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和诉讼,生效裁判文书判令S公司应向小W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工伤津贴等工伤待遇。因S公司未主动履行前述文书中的义务,小W申请对S公司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询,S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且该公司名下无大额财产。在律师建议下,小W申请追加S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件处理
法院收到追加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听证,最终裁定追加S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本案情况看,S公司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股东依相关规定,如无法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该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从现行公司法角度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因素,都会对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造成重大影响。通过不断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和更新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公司/公司股东未来可能会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