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华为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其中约定,小华从A公司离职后1年后不得到与A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工作,A公司在小华离职后每月向小华支付一笔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该条款中还约定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小华从A公司离职2个月后,因A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遂应聘进入与A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B公司工作。A公司得知后遂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小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案件结果
A公司的请求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中,A公司与小华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前述约定,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虽然 A公司在小华离职后2个月内均未依约定向小华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该情形尚未构成小华解除竞业限制的条件,小华在竞业限制约定未合法解除的情况下,进入与 A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B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故此,应依照约定向A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