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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潜律师
李潜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故意伤害罪】承办故意伤害案,一审获无罪判决

刑事辩护2016-07-06|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承办故意伤害案,一审获无罪判决

承办律师: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 2016年6月14日,T市B区人民法院就Z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Z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判决Z某无罪! 该案由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承办。在法庭审理阶段,二位律师分别针对伤害行为是否成立、伤害后果是否达到轻伤二级发表了全面而深入的辩护意见。合议庭法官认真听取了上述意见。庭后,二位律师提交了长达数十页的《辩护词》,主审法官、书记员称为“一份《辩护词》就是一本书”。该案经审委会讨论后,最终宣判Z某无罪。 Z某及其家人对二位律师的专业水准、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 该案是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在2016年的第二件无罪判决;此前,天津市J区(县)人民法院审理L某涉嫌强奸一案,亦宣判无罪。在我国,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成功率仅为万分之六;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在半年内两次为当事人成功洗冤,实属不易。上述案件能够有好的结果,既是二位律师工作的结晶,也是主审法官担当道义、公正司法的良好展现。 本网承诺:本网所撰写的案例,均为本网律师亲办的真实、成功案例,均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法律意见书》、《辩护词》等)为证。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涉案人员均采用化名或者以字母代替,天津市内各区、县亦并非一一对应,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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