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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潜律师
李潜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抢劫罪】量刑辩护成功,一审获轻判

刑事辩护2016-07-06|人阅读
承办律师:李潜律师、李常永律师

近日,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S某、Y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作为辩护人,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为Y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判决。 《起诉书》指控:2015年8月某日,被告人S某、Y某预谋后,在被害人Z某某(女)家中,以殴打、言语恐吓和持刀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钱财。通过手机充值话费、银行ATM机取款等方式,共获得人民币七千元。同年8月某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接受Y某母亲的委托,为Y某提供辩护。介入此案并阅卷后,二辩护人首先就本案是否构成“入户抢劫”、Y某参与犯罪是否具有“胁从犯”性质与控方进行了认真沟通。在起诉时,本案没有被评价为“入户抢劫”。 在法庭审理阶段,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出庭为Y某提供辩护。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李潜律师从未成年犯罪、从犯、自首、犯罪情节、情理辩护等角度展开论述,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在此基础上,李常永律师补充辩护。 最终,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对Y某予以较轻的判罚,Y某对判决表示满意,不上诉。 在代理过程中,李常永律师、李潜律师对Y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引导其改过从善、自立自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报答母亲。 本网承诺:本网所撰写的案例,均为律师亲办的真实、成功案例,均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法律意见书》、《辩护词》等)为证。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涉案人员均采用化名或者以字母代替,天津市内各区、县亦并非一一对应,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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