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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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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古董玉瓶买卖案

合同纠纷2016-08-30|人阅读

李某某酷爱收藏,并且有相当古董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只古董玉瓶,但因年代久远,无法估量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约估计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某将玉瓶带到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古董店老板十分喜爱这个玉瓶,心里知道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于是向李某某提出购买此玉瓶,并出价50万元。李某某对此高价十分满意,但是他仔细一想,心知该玉瓶价格必在50万元以上,若是拍卖则价格超过百万也未知,但苦于拍卖价格过高,自己也无条件拍卖。于是,李某某心生一计,同意将玉瓶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拍卖高价卖出玉瓶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玉瓶被卖到1000万。此后,李某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示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

根据《合同法》,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这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董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准确价值,但是他心里明白其价值在50万以上,在此情况下他决定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某将酒杯出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想到了事后主张变更合同,因此不存在被骗或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李某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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