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看点:
夫妻二人向母亲借款21万,共同购买房屋,约定分五年还清,每月底偿还3500元。但是一直没有向母亲归还一笔欠款。
案件介绍:
夫妻二人向母亲借款21万,共同购买房屋,约定分五年还清,每月底偿还3500元。但截至起诉之日,二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其中任何一笔债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判决两名被告偿还原告刘丽华借款21万元;二被告自2019年6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利息。
律师观点:
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21万元的欠条,二被告理应依约还款。现因二被告并未依约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曾向二被告提供3万元现金用于缴纳房屋定金一节,被告杨麟对此并不认可借款,原告并无充足证据证明被告杨麟接受了3万元现金的借款意愿,对此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请求二被告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一节,因二被告违约在先,对原告的该项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