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吉林-吉林
合伙人律师

程某某诉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2018-02-28|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6日,马某在程某某经营的某电料商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甲个体工商户,已被注销)购买了23000米1.60规格的BV电线,价格为31050元;24000元2.0规格的BV电线,价格为49200元;3042米的3×10规格的YTV电缆,价格为58710.6元。马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当月未支付货款,向程某某出具了欠条,并于2011年春节前归还了1万元,剩余货款未付,经程某某多次催要,马某于2016年1月9日在欠据上承诺于2016年春节前(即2016年2月7日)偿还拖欠货款,但是一直未支付。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的主体存在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进行诉讼,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主体进行诉讼。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买卖行为发生时,程某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某电料商店,该电料商店在2009年注册,在2012年被注销。随后,程某某于2012年有注册了乙个体工商户,并于2013年注销,于2013年注册了丙个体工商户,并一直经营至今。欠据上盖有丙个体工商户的公章。本案在主体的复杂之处在于,本质上是一笔欠款,却设计两个自然人,三个个体工商户,被告是马某无疑,但是原告是谁,是个体工商户还是程某某,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是哪个个体工商户。本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敲定了原告就是程某某,甲个体工商户已经被注销,不具有主体资格,丙个体工商户虽然存续,但是甲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与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没有关系。既然甲个体工商户已被注销,其当时的经营者是程某某,本质上该笔货款是马某拖欠程某某的钱。应以程某某为原告。至于欠据上盖有的丙个体工商户的公章,是程某某为了证明该欠据的持有人是自己才盖的。开庭时,马某没有到场,但是其代理人到场,其提出:一、欠据上复印件,不具有证据效力;二、即便存在欠据原件,欠款发生在2010年,而程某某是在2017年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三、欠据没有载明马某欠谁的钱,而且盖有丙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程某某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应以丙个体户为主体,本案应驳回起诉;四、欠据没有违约金约定,程某某也不能证明马某给程某某造成了损失,对于违约金不应支持。针对上述观点,本律师一一予以驳斥:一、欠据不能说是复印件,其是通过复写纸生成,根据常理,该用复写纸生成的欠据具有原件的效力,而且马某在该欠据上签名确认,即便是复印件,马某的行为也是对欠据内容的认可;二、马某于2016年1月9日在欠据上亲笔书写于2016年除夕之前还款,本案是在2017年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三、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没有载明债权人的欠据的持有人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程某某是欠据的持有人,且一直经营电线、电缆、五金批发,欠据的债权人是程X无疑,至于欠据上的丙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程某某是甲乙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必然持有丙个体工商户的公章,只不过其盖公章的行为不能证明马某拖欠丙个体工商户的货款,马某对程某某有还款义务;三、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违约金,但是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拖欠货款的案件,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原告主张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计算标准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

一、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程某某货款128960.6元。

二、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程某某货款128960.6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0年7月6日计算至2017年3月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备注:本案已在网上公示,案号为(2017)吉0204民初1676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光电公司诉黄某、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5年6月18日,光电公司与某歌厅签订了灯具供应安装合同,双方约定由光电公司向某歌厅提供灯具产品并负责安装,合同总金额为390000元。合同签订后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光电公司诉黄某、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钢铁公司诉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5年初,钢铁公司与机械制造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钢铁公司向机械制造公司购买50件吸风装置。2015年2月16日,钢铁公司要求机械制造公司停止制
#合同纠纷
人看过
钢铁公司诉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机械公司诉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2015年2月4日,机械公司与制造公司在钦州市签订了一份《过时效段炉壳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机械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制造公司提供了过时效段炉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机械公司诉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杨某某诉魏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杨某某在湖南省吉首市从事粮食批发生意。原告与被告魏某某在一个微信粮商群中认识,三名被告合伙在吉林省从事粮食贸易。原告与被告曾经就粮食贸易有过合作。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杨某某诉魏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
郭某某和王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郭某1生前为某食品公司员工,2020年2月25日,某食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包含郭某1在内的八名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其中意外伤害总保额
#合同纠纷
人看过
郭某某和王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
王昊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昊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