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艾阳阳律师
艾阳阳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以资金周转为名借贷诈骗数额达110余万元仅获刑三年六个月

刑事辩护2022-01-07|人阅读

【案发经过】2020年7月某日,报警人Z某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报案称:2018年10月某日,其朋友W某称其在外地出了点事,向报警人借款20万元,2019年3月,W某称其要在本市开演唱会,问报警人借款,后报警人先后四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到对方账户,共计90万元,后对方称演唱会开不成,直至现在,对方欠款共110万元,尚未还款,报警人遂来报案。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以来,在本市松江区等处,犯罪嫌疑人W某以补缴税款、购买字画、举办演唱会等为由,从被害人Z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110万元,后用于个人P2P投资等,并全部亏损。

2021年3月某日,民警经工作在上海市松江区XXX路X弄XX号X单元XXX室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W某。

【案件焦点】

1、 本案当事人W某向报案人借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本案能否做无罪辩护?

2、 如本案当事人W某诈骗罪名成立,是否只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判罚?

【辩护过程】

关于本案当事人W某向报案人借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能否做无罪辩护的问题:

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本案当事人W某向报案人Z某借款时的理由多为投资、资金周转等理由,此案属于比较典型的一对一以借贷为由被指控涉嫌诈骗罪的案件。那么本案当事人W某的行为是否能够在刑法上评价为诈骗行为就需要根据借贷的理由以及涉案钱款到手后是否被实际用于宣称的用途来判断了。显然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认为实际用途与声称的用途并不符。辩护人在介入案件后发现,此案其中涉及到二人情感方面的纠葛,办案机关据以定案的主要依据来源于报案人一方提供的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转账记录,而当事人本人也对资金的给付情况不予否认,只是不认可行为性质系诈骗。由于二人存在“情感关系”,涉案钱款110万余元既非同一事由而借,又并非一次性给付的,那么能否客观的认定这些资金处分的性质是报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给予被告人的就成了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的关键所在,而这一状态应该基于报案人给付资金时二人的心理状态,而不是两人闹翻后的状态。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才受家属的委托介入本案,在会见嫌疑人之后即申请了查阅卷宗,通过对卷宗内二人的来往记录,进行梳理分析、抽丝剥茧,厘清、还原了整个案件的基础事实,根据相关在案证据,是能够看出来其中大笔资金的真实用途,报案人是清楚的,与其报案时制作的笔录内容有一定矛盾的地方,并且当事人W某确实也按照声称的那样去策划了所谓的演唱会,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成行,虽然期间确实有不必要的支出花费,但并未达到相差甚远的程度,故而辩护人据此与承办检察院逐一进行沟通,出具了针对性的律师意见,成功获得了检察院的采纳,将侦查机关指控的大部分诈骗事实不予认定,数额达90余万元。

关于当事人W某面临刑期的问题:

虽然辩护人在该阶段仍坚持持当事人无罪意见,但是由于其中的20万数额确实具有一定的证据、事实基础,检察院也基于此对此部分数额仍坚持做出有罪认定,通过与检察院多论协商,基于尊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意见多方衡量,最终本案诈骗数额确定为20万元,使得本案适用的法定量刑情节由原先侦查机关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降至“数额巨大”范围,为最终本案减轻一档法定刑处理奠定了事实基础。检察院继而为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出具了建议量刑三年半的量刑建议。辩护人采取的辩护策略随着案件进展而调整,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是否有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可能?

有这种可能。不过要看案件具体情况。虽然说概率不高,但是该案比较特殊,由于案件定案存在大量一对一和主观证据,需要找到有利的逻辑论点,能够促成本案真正落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本身落实这一原则就比较有风险,最佳选项当然是能够落实有力的不构成诈骗行为的逻辑论点。在检察院阶段已经签署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对量刑进行调整的,故而本案就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能够“保住”这一有利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在庭前与承办法官进行充分沟通,阐述了本案承办法官可能会关注的争议点,成功说服承办法官认同辩护人的法律观点,最终为本案量刑建议能够顺利得到法院采纳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对当事人W某的相关从轻、减轻情节进行认定,据此对W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将建议量刑确定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对于量刑情节以及建议量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相关意见、建议,最终被告人W某获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互联网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达百万条,最终获较大幅度从宽处罚
案件文书编号:(2021)沪0114刑初880号——被告人通过网络获取等方式,获取并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百万余条,经鉴定审核,最终认定为84万余条,最终获较大幅度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互联网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达百万条,最终获较大幅度从宽处罚
男士养生会所涉嫌诈骗罪,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获从宽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起,被告人供职于某男性养生会所以言语、项目名称、装修环境、高额的项目价格等误导被害人,使其以为高价按摩服务中包含性交易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男士养生会所涉嫌诈骗罪,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获从宽处罚
虚拟货币诈骗案造成800余万元被骗技术公司老板仅获刑九个月
案件文书编号:(2021)沪0115刑初553号现代社会科技飞速发展,新型技术工具的出现和大量使用,例如:个人计算机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促使传统犯罪迅速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虚拟货币诈骗案造成800余万元被骗技术公司老板仅获刑九个月
离奇诈骗案,指控数额300余万,经辩护法院仅认定100余万
案件文书编号:(2020)0105刑初288号——诈骗案牵出的疑似“被套路贷”案中案,案情离奇复杂,在辩护人的有效辩护工作开展下,最终300余万的诈骗数额,仅认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离奇诈骗案,指控数额300余万,经辩护法院仅认定100余万
辩护人介入后,摘掉贩卖毒品罪指控,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七个月
案件文书编号:(2016)沪0109刑初284号——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辩护人介入后找到案件重大”突破口”,被告最终仅被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最终仅获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辩护人介入后,摘掉贩卖毒品罪指控,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七个月
计算机程序员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原创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案件文书编号:(2021)沪0107刑初596号【案发经过】2020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查办某网络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未取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计算机程序员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