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2017年8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段某驾驶粤N×××××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银城酒店对出路段时,在银丰路越分道实线左转弯过程中,车头左侧碰撞在路上行走的被害人陈某,致陈某倒地,随后车辆左后轮碾压陈某身体,造成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段某随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2017年8月30日被告人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归案
2、被告人段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无前科,保险公司已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3、开车应该注意力集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冷静处理,报警,叫救护车,抢救伤者,不能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