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姬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津昆桥环岛西南侧津滨大道南侧辅路与张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东丽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姬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姬先生在武警医院接受治疗后委托我们团队代理其诉讼。
在本案中,姬先生在入院治疗时诊断为7根肋骨骨折,在出院后15天复查时又检查出有一根肋骨骨折。在东丽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做鉴定后,法医认为姬先生出院后复查时多出的那根肋骨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联性,考虑为姬先生评定为十级伤残。我们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法医进行沟通,并查阅病历,询问专家及姬先生主治大夫,向主治大夫补充材料,最终法医认可了我们的材料,认定姬先生出院后复查时多出的那根肋骨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联性,为姬先生评定为九级伤残
二、启示
大多数当事人对于鉴定的级别及怎样定残的情况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在定残这一环节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时候聘请一家专业的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团队就极为重要。这起案件就足以说明这个情况,通过我们积极与法医及时沟通补充材料,最终为姬先生争取到九级伤残,为当事人争取了多达一倍的赔偿。
附查询案号:(2016)津0110第2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