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某、姜某某、唐某平伙同龙某昧、陈某(均另案处理)经商量后于2021年10月22日20时来到某市某镇某村某路边的某百货对出的路边摆象棋残局实施诈骗其中龙某昧、陈某装对弈,唐某某、姜某某、唐某平做托,共同营造棋局公平公正、容易破解的假象,吸引围观群众上当对弈参赌。被害人杨某某在围观过程中认为陈某棋法走错,陈某便顺势挑逗杨某文参与对弈参赌,杨某某遂通过微信套现的方式与龙某昧对弈参赌5局,共被诈骗30200元。得手后,龙某某到齐沙村附近的一柜员机取现并分给唐某某、姜某某、唐某平3人每人5500元。接报案后经侦查,公安人员于同月27日19时许在某镇口小李公寓8楼将唐某某、姜某某、唐某平3人抓获。破案后,唐某某、姜某全退赃303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杨某文的谅解。该案家属是在被告人姜某某已经在认罪认罚量刑1年的前提下才委托了本律师。
本律师接手该案后,家属一直担心已经做了认罪认罚,请律师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但是本律师认为该案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姜某权比唐某某退赃数额要多,同时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他的量刑却与唐某某一致,明显不合理,本律师将该理由详细在辩护词里进行了论述,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姜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10个月。故,刑事案件即使做了认罪认罚,请律师也还是能起到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