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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娜律师
王娜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房屋腾退是否属于解除合同的理由

合同纠纷2019-09-23|人阅读

案情描述:2010年3月16日,葛某作为甲方与被告北京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协议书》,甲方将坐落在XX养殖小区占地总面积880平方米,建筑物与场地352平方米建筑面积租予乙方使用。2017年7月3日,北京市XXX村民委员会下发了拆除通知,租赁地属于腾退范围内,葛某委托王娜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要求解除与北京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而北京某公司不同解除《协议书》,认为赔偿问题没有谈拢。

本案争议焦点:房屋腾退是否属于解除合同的理由?

王娜律师法律分析:葛某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关于解除合同一项,葛某和北京某公司均认可涉案院落遇拆除腾退,且原告葛某已经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确已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遇到在出租期间房屋面临拆迁腾退问题,要谨慎处理,不要盲目与承租方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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