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 李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甲保险公司
2017年3月14日16时05分许,李某驾驶A小型轿与季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左侧相撞,造成季某受伤。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季某无责任。李某先行支付伤者季某赔偿款121000元。涉事车辆A号小型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季某起诉李某、甲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李某先行垫付伤者季某赔偿款121000元未获得甲保险公司返还,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保险公司返还其垫付的赔偿款121000元。
【判决结果】
甲保险公司返还李某先行垫付季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21000元。
【律师解析】
甲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寂寞的交通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案涉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甲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对寂寞交通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先行垫付寂寞交通事故赔偿款121000元,该款项包括在寂寞交通事故损失之内,甲保险公司对于该垫付款项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