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锐洲律师
杨锐洲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获轻判

刑事辩护2020-06-22|人阅读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7月10日,被害人卢某某在本区庄*镇通过“**蜂”贷款APP平台进行还款时,被自称是“**蜂”工作人员的人先后以“付款格式、备注不对”、“还款的钱卡在财务,需要重新还款”等为由,从被害人卢某某处通过微信骗取人民币10000余元。后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明知上述钱款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向犯罪分子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并帮助转移上述赃款,从中牟利。

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卢某某的陈述,证人郑某某的证言,同案关系人龙观远的供述,被害人卢某某的微信账号截图、微信交易记录截图,证人郑某某的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截图,被害人卢某某、证人郑某某、被告人刘某某的财付通支付账户主体查询详情单及交易明细、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7月间的支付宝交易明细、被告人刘某某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主体查询详情单、支付宝交易记录,惠东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清单、案发经过、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案杨锐洲律师担任被告人徐某某辩护人,因该人员从广东异地逮捕至上海,自接受委托后,经申请取保无果,律师将案件重心放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律师与检察官多次有效沟通,本案最终判决拘役四个月,至法院开庭时,本案已历经3个月零十五天,因此被告人徐某某于开庭后15天即释放便可返回广东与亲人团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