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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舟剑律师
李舟剑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范某诉侯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合同纠纷2021-02-19|人阅读

【审理法院】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湘0524民初2541

【委托代理人】李舟剑律师

【案情简介】2020512日,原告范某与被告侯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各投资5万元,共10万元作为基本成本运作电子商务,原告陈述不知道双方运作的电子商务是什么具体内容,这种不知合作项目内容的合作,不合常理。原告陈述原、被告之间没有特殊关系,但原、被告在合作协议中,被告承诺4个月内给原告在长沙市内购买一处面积不少于80平方的房产,违背常理。2020614日,原、被告再次签订协议书,被告承认原告共投入资金35万元,由于生意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投资款35万元。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没有核算,签字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原告没有收到被告一分钱投资款。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告向被告投资35万元是否真实发生?从原告的陈述来看,双方交往时间不长,18天时间内,分5次向被告交付现金35万元,金额巨大,这些现金都存放在租房内,没有任何银行取款记录,且交付给被告,没有要求被告出具收条,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交易习惯。原、被告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各投资5万元,没有约定后期扩大投资事项,原告此后单方面增加投资30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盈余分配方案,原告投资不计收益的做法不合常理。

【承办过程】辩护律师李舟剑接受被告委托的情况下,在庭上充分运用庭审发问这一环节,将原告案件的不合理之处挖掘了出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大大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审判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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