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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争议2023-04-02|人阅读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22年11月入职深圳某印刷厂,从事纸张印刷工作,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购买社保,工资按照计件发放,基本底薪为2360元/月。2023年3月25日李某在上班期间,在中间去厕所期间,突然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公司,公司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公司为其垫付了医疗费、住院费等,李某的伤势目前稳定见好。现李某认为是因为在工作上班期间发病,是不是就可以认定工伤?之后社保局认定李某不属于工伤,李某不服,先后向福田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社保局的认定结论。后李某又申请再审,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审判情况】

市二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进行了鉴定,意见为:

一、以目前提供的证据分析,无证据证明李某有脑损伤;

二、李某是属于自发性脑溢血,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

三、李某自发性颅内出血虽由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正常的上班不是导致其诱发疾病颅脑出血的诱因。

【律师分析】

首先要了解劳动者突发脑溢血的原因。

如果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等存着直接关系的,例如: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等,导致劳动者突发脑溢血的情况,可以算得上工伤。

如果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突发脑溢血是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例如:劳动者一直患有长期的高血压、高血脂或者高血糖等,导致劳动者突发脑溢血的,就不算工伤。

就本案来分析,李某虽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突发脑溢血的,但是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脑溢血,不符合工伤认定。

工伤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的,就应该算是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赔偿。实则不然,什么是工伤?怎么样算是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必须是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内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才可算做是工伤,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那你在下班后,晚上出去吃宵夜脚摔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答案:当然不算,因为这不符合工伤的条件,既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因为从事工作内容而导致受伤的。

“那你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开车超速,发生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答案:当然不算,因为是你开车超速导致的交通事故,你要付全部责任,只有在你不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算是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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