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贺东梅律师
贺东梅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装修超重责任纠纷案

合同纠纷2022-01-06|人阅读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18民初XXXX号

原告:赵某

被告:吕某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赵某与吕某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吕某承包了赵某的音乐酒吧装修工程,按照施工图加建了一层垫层,垫层由保温材料和混凝土材料组成,并拆除了旧有的墙体,新建了红砖墙体。

2019年12月,赵某起诉吕某,称其装修(加建垫层和墙体)超重、破坏楼宇主体结构,诉请吕某赔偿:1、拆除费用5万元;2、装修费39.32万元;3、租金损失20万元。

贺律师分析认为,本案赵某诉状的请求权基础是“装饰装修合同”,即要求吕某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签订后,吕某始终按照赵某提供的图纸和方案施工,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赵某要求吕某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最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总结

本案第一次庭审中,原告赵某提出鉴定申请。某鉴定结构接受法院的委托,对加建的垫层和墙体是否超重、是否破坏楼体主体结构、是否需要拆除进行了专业鉴定。

2021年1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涉案装修加建的墙体及地面加的垫层影响楼体结构安全,需要拆除。此鉴定意见对被告非常不利。我们对鉴定方法提出异议,鉴定机构答复,这是用专业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所得。

鉴定机构的鉴定方法对本案判决非常关键。北京市密云区法院认为,赵某称吕某作为装修承包方,对于其装修行为是否会破坏楼梯结构应当具有预判能力和告知义务。法院认为,该装修行为是否会对楼梯产生安全隐患需要有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数据测算才能作出判断,要求吕某凭个人经验作出预判属于超出其本人能力的过高要求,因此法院未能支持赵某的诉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