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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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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合同纠纷2022-01-20|人阅读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002民初XXX号

原告:张某

被告:朱某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春季,被告称目前有一个新兴投资理财项目“云医链”,可以净赚3倍以上,被告负责保本并给付原告20000元利息。原告在被告的话术指引下,向被告银行账户转入80000元。

后该区块联系项目并未“上市”,原告向某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在民警的调解下,被告出具了借条,承诺于2019年12月之前支付原告本金80000元及利息20000元。

但被告出具借条后,即拒绝与原告联系。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该借条合法有效,并依据该借条内容判决被告还本付息。

律师总结:

《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虽然属于委托理财纠纷,但是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还本付息的协议,法院可以以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审理,借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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