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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芹律师
侯芹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行政主管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工伤2024-04-12|人阅读

1、案件详细情况

申请人某女子在A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上有行政经理,下有两名行政助理。某女子入职后从未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8个月后,A公司提出与某女子解除劳动合同。女子在离职后,知道没签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的,但是本案的难点是,女子岗位特殊:行政主管。如果被认定未签劳动合同是女子自己怠于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那么这个诉求就无法获得支持。

本律师经过详细与某女子沟通,并细致的指导女子搜集证据,最后提起劳动仲裁。

裁决结果:裁决A公司支付女子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万多。

2、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作为公司行政主管的女子,是否负有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如果有这项工作职责,而女子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那属于个人过错导致,不能基于自己的工作过错而让公司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如果女子没有这项工作职责,那么公司应当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对女子进行赔偿。

本律师代理本案,仅仅抓住焦点问题,围绕焦点问题去举证,最终获得了胜利。

3、律师建议

实践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最基础的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一般就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差额的支持;但也有部分案例,因为申请人的岗位特殊,比如本案的人事行政主管,而很难获得支持,这个时候要多注意搜集证据证明签订合同不是自己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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