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宗金杰律师
宗金杰律师
河北-沧州
主办律师

胡某被强奸一案

其他2010-04-14|人阅读
胡某,女,1994年出生,系泊头富镇毛营村人,母亲是四川人,在她很小时就走了,她跟着父亲生活,父亲既要挣钱供她和姐姐上学,又要操持家务,对她照顾显得力不从心,在她上学的学校有一个小卖部,她经常去那买点零食,与同村开小卖部的胡成某很熟,胡成某对她的家庭情况很了解,就用一些吃的东西引诱她,后多次与她发生关系,胡成某还把胡某介绍给同村的胡国某,胡国某在小卖部和其他地方多次与胡某发生关系,后来家里听人说胡某经常去胡成某那玩,还睡在那,就私下问,胡某讲了上述事实,家里人于是向公安报案。因胡某事发时未满十四周岁,两被告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在开庭时,法院没有通知胡某的家人,在同村人告诉已经判决的情况下,胡某家人才知道胡成某被判了四年,胡国某被判了三年十个月。胡某家人找到我要求提起抗诉,我为他们写了抗诉书,但泊头市检察院不给提起抗诉,后来在他们一再坚持下,才以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这一理由提起抗诉。 我在沧州中院复制卷宗时,主审法官问我没有附带民事赔偿,代理有用吗,还问我持什么意见,我说多次奸淫幼女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旁边的书记员不屑的笑了笑,好象我说的观点很可笑。 开庭前我向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和河北省高院刑一庭分别寄去了信,问他们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因为在我学的教材里面,有多次奸淫幼女的,属情节非常恶劣,应判处十年以上、无期死刑,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给我回了电话,称因为我是律师,不是法院,不便给我回函,只能电话告诉我,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开庭辩论时,我把我的观点详细向法庭做了表述,说对公诉人的观点认可,但不应是从得处罚,而应是加重处罚,沧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对我的观点没有反驳,庭后讲我的观点可能过时,他们回去再研究。 后来,沧州市中级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把该案件发还重审。 虽然这个案件后来我没有继续办理,但这个案件我一直挂念着,律师的职责让我坚持真理,尽管困难重重,但为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我会努力坚持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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