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俞某故意杀害沙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判决生效
2010年9月15日,受害人沙某向鄞州男子俞某上门索债,之后便下落不明。俞某也一口咬定,不知沙某行踪。今年1月底,江东警方借助测谎仪终于撬开了嫌疑人俞某的嘴巴。俞某交代了杀人藏尸事实,俞某残忍地杀死沙某后,将其尸体埋在房屋附近的公厕下,并在上面种上竹子,以防别人开挖荒地发现。经俞某指认,警方在嫌疑人房屋附近一公厕粪池下,挖出几乎成了白骨的尸体,死者正是沙某。该案历时一年多终于告破。
沙某正值盛年,其父母已经70多岁,失去女儿后痛苦万分。2012年5月28日,沙某的家属来到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委托吴德朝律师为他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到沙某生前的社区、户籍管理中心调取到证据材料,准备好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该案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俞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俞某支付附带民事原告人沙某某、施某某因女儿沙某被杀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65315元。吴德朝律师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法官联系,转达受害人家属的意见,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2012年9月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吴德朝律师据理力争,精彩辩论,依法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2012年9月21日,该案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俞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俞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沙某某、施某某因被害人沙某死亡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12139元。目前,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