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余姚文某某故意杀人案吴德朝律师成功辩护判处死缓
【案情简介】
文某某,从云南大理来到浙江余姚打工。2012年7月,结识了同乡马某某及其妻子武某某。后文某某与武某某产生了婚外情。马某某发现妻子与老乡的奸情后,怒火中烧,将其妻子暴打了一顿。警告文某某不要和武某某继续来往。2013年8、9月间,文某某多次和武某某表示要杀掉马某某,和武某某在一起生活。9月11日深夜,文某某将马某某骗至偏僻处,杀害了马某某。
【律师办案】
2013年7月,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吴德朝律师为文某某指定辩护。吴德朝律师通过阅卷、会见文某某,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确定辩护方向和思路后,为文某某故意杀人案准备辩护词、庭审提问等材料。2013年8月9日,该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德朝律师按照既定方案为文某某辩护。最终,吴德朝律师的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被告人文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9月10日,吴德朝律师到余姚看守所回访,对律师的办案效果甚为满意,文某感激涕零,表示不上诉。吴德朝律师建议其在监狱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