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某故意伤害案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确定吴德朝律师担任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武某某的辩护人。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查明如下事实:
被告人武某某和其老公任某某(同案犯)在慈溪市打工多年,安分守己,善良本分。谁知,其同乡张某某凭仗自己身强力壮一直欺负他们,动不动打骂他们,还在老乡中吹嘘其“英雄事迹”。武某某和任某某忍无可忍,想好好教训张某某一顿。但是考虑到他们夫妻二人势单力薄,对付不了张某某,就想到了雇凶报复。武某某和任某某通过熟人联系到刘某某,刘某某又纠结了王某某、王某。2012年4月的一天,三名打手手持尖刀、木棒等在张某某上班的路上拦住他,对他进行教训。谁知三人下手太重,竟然将张某某打死。案发后,三人在夫妻两人的安排下逃走。后被抓获。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和任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王某某、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德朝律师对于武某某从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从犯、邻里矛盾等方面进行辩护,建议法庭考虑本案发生的前因后果,对被告人武某某从轻处罚。因为被害人对被告人家庭的无理欺负,被告人被欺负后未合法维权,才促成本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