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宁波北仑金某六级工伤调解成功案例
2013年5月13日,来自贵州省贵阳市的金某在宁波市北仑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车间操作冲床过程中,因为冲床发生机械故障,压伤右手拇指。公司将金某送到宁波市第六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近节离断,在该院急诊外科将右手拇指截肢。
金某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与金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金某缴纳社会保险。金某受工伤后,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13年7月6日,金某及其家人通过网站了解到吴德朝律师专业团队的情况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吴德朝律师办理其工伤案件。吴德朝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金某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仅仅每月1700多元),且金某的工伤(右手拇指离断伤),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是可以构成工伤六级伤残的。吴德朝律师为金某起草了工伤和谐处理告知书,希望能和企业调解解决金某的工伤赔偿事宜。
经过与企业的多次协商后,金某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由企业一次性支付金某工伤赔偿款12万余元。仅仅用半个月的时间,未经工伤认定和鉴定,帮助劳动者调解工伤赔偿案件,并拿到赔偿款。对吴德朝律师团队的办案结果、速度,金某与其家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