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慈溪十级李某某工伤获赔5万余元
李某某,来自四川省大邑县,2005年就来到慈溪市某某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仪表车操作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银行代发。她入职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去年七月的一天,李某某在公司车间调试车床时,不慎右手打滑,右食指、中指被铣刀片割伤,被送至慈溪市庵东中心卫生院,拍片显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远端骨折”。随后被转院至慈溪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5天。
2013年9月30日,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认定:李某某为因工受伤。李某某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未发放任何停工留薪期工资。2013年12月26日,慈溪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某的伤残等级为未达等级。
李某某对此鉴定结果不服,通过网站了解到吴德朝律师是办理工伤案件的资深专家律师,就来到律师楼协商委托事宜。吴德朝律师了解了李某某的伤情后,帮助李某某准备好重新鉴定的向材料,向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陪同其鉴定。2014年2月11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李某某此次工伤为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吴德朝律师团队随即为李某某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帮助其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案件很快在仲裁委开庭,庭上吴律师为李某某据理力争,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各项工伤赔偿款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