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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国律师
王振国律师
广东-清远
主任律师

成功案例——诈骗他人,害人害己

刑事辩护2012-07-02|人阅读

诈骗他人,害人害己

笔者作为辩护律师,参与一件诈骗案辩护。犯罪嫌疑人李某数次诈骗他人钱财经鉴定价值合计653087.8元,数额特别巨大,且该款被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掉,无法归还,依法可能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本律师会见李某后,督促嫌疑人积极认罪,后法院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改造、悔罪情况,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李某法定最低处罚,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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