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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国律师
王振国律师
广东-清远
主任律师

滥走关系,丟财无果;法律有情,判处缓刑

刑事辩护2014-03-30|人阅读

滥走关系,丟财无果;法律有情,判处缓

才**因咋骗别人8000元于2009年底被捕后,家属到处找路子、托关系、走后门,先后经历近一个月,花费10000多元无果后,失去了信心,从此对案件不再理会。 2010年4月9日,在案件即将开庭的情况下,无奈,才**的父亲于4月6日找到本律师,经过会见、出庭辩护等,法庭经过慎重考虑,最终以(2010)城法刑初字第259号判决,对被告处以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2010年4月12日,才**被释放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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