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2009年12月17日在苏州相城区某压力控制公司上班时,左脚被套管头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跖骨骨折。冯某某受工伤后,委托苏州专业的工伤律师徐云吉律师代为处理其工伤认定事宜,在徐云吉律师的代理下,2010年6月29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工伤认定[2010]第025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将冯某某此次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2010年9月16日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10)工第1562号《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将冯某某受到的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