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路某某在苏州相城区某公司工作中,脸部被铁管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左
颧骨颧弓骨折、左上颌骨骨折。路某某受工伤后,委托苏州专业的工伤律师徐云吉律师代为处理其工伤认定事宜,在徐云吉律师的代理下,2009年12月15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工伤认定[2009]第0417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将路某某此次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2010年4月23日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10)工第0535号《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对路某某受到的工伤评定为九级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