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依法逮捕。案情:2015年9月4日22时许至5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生活压力过大及家庭琐事,在沾化区下洼家中用双手掐其妻子被害人尹某乙的脖颈,致尹某乙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张某某在家中服食吡虫啉农药自杀(未遂),并拨打110报警。2015年11月12日经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张某某在作案时为限定责任能力。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张某某在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本案是由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其已获得受害人近亲属谅解。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士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