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仕强律师
李仕强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侵权纠纷

其他2010-04-09|人阅读
2008年3月,万某与杨某因是相邻经营同一业务(公用电话生意),且共同使用同一端口的外地来蓉的务工人员。因万某为人和善,顾客就要多谢;杨某为人奸诈,顾客就少的多。自然万某的生意就比杨某的好。杨某因此而报复万某,趁万某不在家(只有万某的爱人在),就手提菜刀上万某的店里砍掉了万某的公用电话线。 事发后,经过当地警方调查、调解(没形成书面材料),杨某同一赔偿万某的损失。但杨某出了公安机关就不认了。 万某傻眼了。 最后,通过多渠道找到我。我问明情况以后,马上办理委托手续(万某只提交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我)。手续办完以后,我马上开展工作,很快进入程序。在诉讼中,因一审法官的办案水平有限,判决我的当事人败诉。我继续代理,通过我的工作,二审法院改判我的当事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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