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经死某花言巧语,就要求父母同意其在当地大学退学后到死某就读的军校就读。黄女父母最终同意黄女的要求,并花高价让黄女就读死某就读的军校。
在军校就读期间,死某以找人买军籍为名要求黄女也加入。黄女经与父母商量后同意,但表示目前没有能力支付费用。死某便主动要求垫付。黄女同意。死某便到黄女家要求黄父向其出具借条一份。
事后,黄女发现不对便要求退出并要求退款。但死某不同意,并要求将其为黄女“垫付”的费用转到自己名下。黄女同意,并要求死某归还其父所出具的借条。死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当死某发现自己的要求不能实现时,向“收”钱的人要求退还时被拒绝。死某便找黄父要求还款,黄父表明自己的态度,死某在向“收”钱的人追回三万元后,以借款为由起诉黄父要求偿还借款。
黄父通过朋友找到我要求我作为其代理人出面应诉。我在仔细听了黄父的介绍后,积极开展工作收集证据。一审法院采纳我的意见并判决驳回死某诉求。
死某不服,提出上诉。黄父继续委托我作为其二审代理人。二审后,法院主持调解,死某拒绝。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该案最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