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周某随一个私人包工头到一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周某受伤,工地所在的劳务公司向周某报销了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未对其进行赔偿。周某找公司协商未果,便起诉维权。
公司老总通过朋友找到我,要求帮助其处理该案。我在了解该案案情后,接受公司委托。
一审判决周某胜诉。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我向公司老总做了分析,建议上诉。公司老总采纳了我的建议,并要求我继续代理其二审。
二审通过审理,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