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56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齐某,女,52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4月2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现原告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李某与齐某离婚;
二、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归齐某所有,齐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补偿款160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给付;
三、李某在收到上述房屋折价款后七日内协助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全部登记在齐某名下,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齐某自行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理财产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各自占有使用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