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玉强律师
王玉强律师
辽宁-大连
合伙人律师

宋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刑事辩护2023-01-27|人阅读

1991年宋xx与孙xx发生争执,随后宋xx纠集几人酒后找到孙xx,在殴打过程中孙xx看人多,跳窗逃跑,宋xx等人在追赶过程中一人持刀将孙xx刺到,随后其他人中一人用铁锹拍打,其他人踢打,导致孙xx当场死亡。随后几人均逃逸,在随后的几年中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宋xx一直在逃,并被定为本案中的主犯。公安局清理案件时发现线索将宋xx抓获归案。

该案王玉强律师接受了宋xx亲属的委托,出庭辩护,受害人家属聘请了律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60余万元。该案接受委托之前,王律师明确告诉了宋xx的亲属,该案件受害人家属如果赔偿得不到满足,案件不可能轻判。应当通过赔偿取得谅解,这样才有希望判处有期徒刑。宋xx的家属经过多方努力,只凑集了8万元钱,与受害人家属的要求相差太远。开庭的过程中,王律师通过辩护谈到宋xx案发后的现实表现及被害人自身的过错,以及家里的经济状况和只能赔偿8万元的基本表示。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拒绝8万元的赔偿,并要求法院判处宋xx死刑。王律师再次谈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不是直接损失不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观点,不应当赔偿。同时提出,宋xx虽是故意犯罪,但是其中一人带刀并且用该刀行凶的行为所有共犯并不知情,罪不至死的辩护观点。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罪犯宋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件判决后,王律师再次提出掌握时机,适时上诉。宋xx依法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通过王律师努力受害人家属并出具了谅解书,该案件在辩护观点上出现了新的转机。该案件最后经二审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宋xx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注:该案件是律师在代理的系列重大刑事案件之一的案件,此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律师在接受该案件时做到不忽悠当事人,处理案件时除涉及到不应当让犯罪嫌疑人家属知道的事情以外,明确告诉案情,让当事人做到明明白白打官司。宋xx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严格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能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并很好完成任务,一贯表现好,悔改表现突出,已被法院裁定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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