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周某、刘某、**财保佛山南海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3)穗黄法民一初字第86号。经鉴定王某伤势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九级伤残。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穗公交黄认字[2012]第2012B0003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与黄某负同等责任。尹远律师根据王某受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其争取其应得的利益提出诉求。在尹远律师的努力谈判、协商下,王某与平安财保佛山南海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平安财保佛山南海支公司在收到调解书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王某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