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与陈某、吕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2)佛南法民五初字第60号。邓某驾驶**运输公司所有的车辆与陈某驾驶的吕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导致两车损坏,陈某受伤。根据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2011]第B00012F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尹远律师根据易达运输公司因车辆损坏所遭受的损失提出诉求。最后,法院采纳了尹远律师的意见,判决平安财保直接赔付易达运输公司2000元,吕某、陈某连带赔付易达运输公司69852.37元,其中平安财保东山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对69852.37其中的50000元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