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王某、黄某、**财保黄埔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2)穗黄法民一初字第120号。经鉴定彭某伤势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九级伤残。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编号为C1148760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是黄某的司机。尹远律师根据林某受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其争取其应得的利益提出诉求。在尹远律师的调解协商下,彭某与联合财保黄埔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财保黄埔支公司一次性赔付彭某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