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因在广深公路沧头路段,将毒品(净重2.71克,检初氯胺酮成分)以400元价格出卖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公诉机关指控为贩卖毒品罪,案号:(2013)穗黄法刑字第28号。根据贩卖毒品罪的量刑幅度和公诉机关的指控,何某可能会被判处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尹远律师为何某作轻罪辩护,并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尹远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何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