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远律师经办**运输公司交通事故财产损害一案,胜诉成功理赔
损害赔偿2013-09-30|人阅读
**运输公司与陈某、**物流公司、平安财保吉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1)穗萝法民三初字第590号。根据华盟价格事务所评估,**运输公司所有的车辆损失为83815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作出的编号为LG00042412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是**物流公司的司机。尹远律师根据车辆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诉求。尹远律师的调解协商下,**运输公司与**物流公司、平安财保吉林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平安财保吉林分公司赔付**运输公司2000元,**物流公司赔付**运输公司96630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