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一案,胜诉成功理赔
损害赔偿2013-09-30|人阅读
李某与杨某、太平洋财保肇庆支公司、永安财保肇庆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2)肇鼎法民初字第134号。经鉴定李某伤势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两个十级伤残。根据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作出的事故编号20No.0009911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全部责任。尹远律师根据杨某受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其争取其应得的利益提出诉求。在尹远律师的调解协商下,李某与杨某、太平洋财保肇庆支公司、永安财保肇庆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太平洋财保肇庆支公司赔付李某72000元,永安财保肇庆支公司赔付李某12000元,杨某赔付李某306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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