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远律师成功经办孙某酒驾一案
2013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孙某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86.6mg/100ml,系醉酒驾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埔检刑诉(2014)40号起诉书指控孙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月28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案号:(2014)穗黄法刑初字第123号。尹远律师受孙某委托,通过看守所会见、阅卷、在庭上为孙某辩护,并提出缓刑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尹远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某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