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打斗,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其本人亦受轻微伤,尔后秦某主动自首。尹远律师接受秦某妻子的委托,为其辩护,提出以下的辩护意见:1、秦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害人自身在打斗中亦存在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后黄埔区法院作出(2014)穗黄法刑初字第832号刑事判决,支持了尹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