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开了几次庭,法院不判决,最终检察院撤诉,导致犯罪嫌疑人被无端羁押了511天。
笔者代理的一单合同诈骗案,因为警察抓错了人,导致犯罪嫌疑人错误羁押了511天。
后笔者代理了本案的国家赔偿事宜,撤诉的检察院最终赔偿了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
很多犯罪嫌疑人畏惧办案机关,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本人,亲身体会到在看守所内的苦,甚至领教过刑讯逼供的苦,对办案机关能放人已经感恩戴德,哪里还想可以让其进行国家赔偿呢?
律师提醒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被错误羁押,哪怕是1天,国家均要予以赔偿,我国有专门的《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