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张某盗窃其同居男友5万元,然后发短信告知其男友,其已回家过春节,后其男友报警。检察院起诉其犯盗窃罪。
辩护:辩护人经过会见、阅卷,并找到其男友,其男友为其出具谅解书和求情书;认为该案与典型意义上的盗窃案性质不同,被告人在同居期间与其男友类似夫妻,尽管被告人在老家有合法丈夫,而在帮其男友做家务和工厂事物中,未获得一分钱的工资。加上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等情节。
判决:最终法院判决三年有期,缓刑五年。
评析:如果单纯从金额来论,盗窃5万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最终因被告人享有诸多的从轻、减轻情节而成功适用缓刑,在这过程中,谅解书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得到受害人谅解,对被告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